《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二、主要内容
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发布的20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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