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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6908-0101-2024-00049
    • 备注/文号:晋池政〔2024〕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24年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有关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11:22

    各有关科室,各村(社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叠加激励效应,引领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升规纳统,培育壮大全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总量,现就促进2024企业高质量升规纳统提出如下措施:

    加大纳统奖励

    企业奖励措施。2024年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规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企业,在享受原有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新增纳统成功后第二年兑现叠加一次性资金奖励,期间企业若出现注销、搬迁等情况,则尚未兑现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二)村财奖励措施。鼓励各村(社区)发挥资源、网格力量,培育企业升规纳统,对培育并全程跟踪企业材料提交入库的村(社区)给予村财奖励。2024年各村(社区)需完成企业升规纳统任务要求(具体任务数见附件2),企业注册地不限于本村(社区)。对完成升规纳统任务的村(社区),给予1万元/家村财奖励,每多完成1家多给予1万村财奖励,上不封顶

    (三)个人奖惩措施。对于所在村(社区)完成年度任务的,奖励第一正副网格长绩效奖金各500元,每多完成1家,多奖励第一正副网格长绩效奖金各500元。对于所在村(社区)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一次性扣罚第一正副网格长绩效奖金500

    二、加强服务保障

    (一)实施有序用电、用气时,按照“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用能需求。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员工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需求,予以全力保障,同等条件下在服务片区内调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员工子女就读。

    (三)精准辅导、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申报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三、其他事项

    (一)对各村(社区)新增纳统企业认定由镇经发办根据工作情况报梳理,由分管领导提请镇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二)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

    (三)本措施由镇经发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资金由镇财政所负责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支付。

     

    附件: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新增纳统)申请表

    2.2024年升规纳统入库目标分解表

    3.企业升规纳统申报条件说明及奖励标准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2024828日   

     

     

     

     

     

     

     

     

     

     

     

     

     

     

     

     

     

     

     

    附件1

    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新增纳统)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年度主营收入(万元)

     

    申报奖励补助

    类别

     

    纳统时间(年、月)

     

    申请奖励补助金额

    (万元)

     

    企业申报材料

    真实性声明

     

    本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及填报内容均真实有效。如不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企业(公章):

    日期:           

    经发办审核意见

     

     

     

    (盖章)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2024年升规纳统入库目标分解表

     

    村别

    任务目标数

    村别

    任务目标数

    池店村

    2

    东山村

    1

    浯潭村

    4

    御辇村

    1

    新店村

    1

    清濛村

    1

    钱头村

    1

    柴塔村

    1

    赤塘村

    4

    潘湖村

    1

    洋茂村

    1

    旧铺村

    1

    古福村

    1

    仕春村

    3

    溪头村

    1

    营边村

    1

    溜石村

    3

    茂厝村

    1

    霞福村

    1

    屿崆村

    1

    桥南社区

    12

    状元里社区

    1

    唐厝村

    3

    南门外社区

    1


    附件3

    企业升规纳统申报条件说明及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

    1.年度新增要求。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公司且申报纳统当月累计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3.奖励标准。年(月)度新增:省级奖励5万元/家,市级奖励5万元/家,镇级奖励2万元/家,共计12万元/家。其中针对月度新增企业,市级额外追加奖励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即月度新增企业共计奖励32万元/家。

    二、商贸企业

    1.年底新增要求。①批发业企业(含跨境电商):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②零售业(含一般电商):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其中电商应税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可通过电商所有平台的后台数据合计达到500万以上佐证(以后台卖家信息截图为准)。③住宿餐饮: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公司且申报纳统当月累计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零售业企业达500万元。

    3.奖励标准。年(月)度新增:市级奖励5万元/家,镇级奖励2万元/家,共计7万元/家。其中月度新增企业,市级分别对9月30日(含)前、11月30日(含)前新增入库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额外追加10万元、8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即月度新增企业共计奖励17万元/家或15万元/家。

    三、服务业企业

    1.年度新增要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③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④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2024年12月份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册成立公司且申报纳统当月累计应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0万元。

    3.奖励标准。年(月)度新增:市级奖励5万元/家,镇级奖励2万元/家,共计7万元/家。其中月度新增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市级分别对10月31日(含)前新增入库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额外追加6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即月度新增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共计奖励13万元/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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