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卫军
时间:2025-06-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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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03执365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03执365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22)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172号 |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刘卫军 | 晋江市灵源街道灵水社区下塘东路108号长盛小区一期1幢202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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