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施洁洁
时间:2025-06-1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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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闽05执恢5号之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5执恢5号之一文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43665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宝湖支行 | 施洁洁 | 晋江市龙湖镇前港村新村119号御龙湾住宅小区9幢103室 | |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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